圓玄老人中心(嘉福)護老者資源閣 | 成立目的 | | 1. | 提供外借復康用品服務,協助區內弱老應付康復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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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 對象 | | 1. | 圓玄學院轄下服務單位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 | | 2. | 圓玄學院轄下服務單位同工 | | 3. | 社區人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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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 借用程序 | | 1. | 借用者可到辦公室查詢有關借用復康用品程序。 | | 2. | 由職員填寫「復康用品借用申請表」資料,包括﹕借用者姓名、借用物資之名稱、編號、借用日期、歸還日期及簽署。以便查閱個人資料入登記用途。 | | 3. | 登記完成後,職員會借出物資連同「借用收據」一併交予借用者。 | | 4. | 借用者需於指定日期歸還物資,連同「借用收據」一併交回中心。 | | 5. | 借用期限為一星期,如需續借,必先通知中心,再作安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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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 借用守則 | | 1. | 每人每次只可借用復康用品1項,待歸還物資後才可借用另一項物資。 | | 2. | 借用期限為一星期,如想延長借用期,必須預早通知,而中心會視乎有否其他借用者輪候而決定可否續借。 | | 3. | 借用者為本中心會員/家屬可豁免收費,若非中心會員/地區人仕借用則收取每日$1.-租借費。借用者需於指定日期歸還物資,若有過期又沒有通知中心,每日罰款為$10.-,由歸還日期開始計算。所有租借費/罰款將由借用者直接投入本中心所設之慈善箱。 | | 4. | 若借用物資有任何損壞,借用者需照價賠償。 | | 5. | 本中心有權決定借用者享用之權利,借用者不得異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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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 開放時間 | | 星期一至五 上午8:30至下午5:00星期六 上午8:30至中午12:30(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) | | 地址 | 新界粉嶺嘉福邨商場1樓113號 | | 電話 | 2683 0983 | | 網址 | www.yuenyuen.org.hk | | 電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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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 借用及歸還程序 |
| | 向職員查詢中心是否備存想借之復康用品(每次限借物資1件) |
| | 由職員代填寫「復康用品借用申請表」資料,然後解釋借用程序及收費。 |
| | 完成登記後,職員會借出物資連同「借用收據」一併交予借用者。 |
| | 借用者需於指定日期或之前歸還所借物資,亦可於歸還日期前通知中心辦理續借。 |
| | 歸還物資時需帶備「借出收據」到辦公室由職員辦理手續 |
| | 完成 ^_^ | |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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